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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条例下委托贷款营业税如何缴纳?

时间:2010-01-26 14:32:24  来源:  作者:
  根据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,银行对委托贷款营业税是否已无代扣代缴的义务。是不是意味着委托公司能够选择由银行代扣代缴或自行缴纳?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》第五条中删除了原条例中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,对应地也删除了第十一条中“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,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”的规定,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9]29号)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代扣代缴营业税问题的函》(国税函[1997]74号)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。

  所以,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,银行对委托代款业务不再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。实务中,公司在支付给个人贷款利息时,应取得个人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,代开发票环节,税务机关会收取这部分利息应纳营业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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